Published by admin on 23 三月 2009 at 06:13 下午
2009財團法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98 年銀輝盃歌唱比賽
壹、目的:提倡本會推廣終身學習之既定宗旨,舉辦銀髮族群正當閒暇公益活動,期營造健康和樂之善良社會風氣。
貳、比賽方式:
一、比賽區分初、決賽二階段辦理,參賽者區分「松柏」、「長青」二組,各組各取 3 名優勝。
二、松柏組為 56 歲(含)以上者參加,長青組為 45-55 歲者參加。(以身分證登載並按足歲計算 )
參、比賽地點:財團法人漢儒文化教育基金會(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 36 號 6 樓之 1)。
肆、參賽條件:參賽者均應為中華民國國民,並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基本條件:報名參加台北縣(市)政府立案各社區大學歌唱班等, 須經 老師推薦者。(每班以 10 人為原則)
二、限制條件:(具其中之一者,即取消參賽資格)
1. 曾從事職業演出者。
2. 曾參加公開歌唱比賽獲得獎金新台幣 1 萬元(含)以上者。
3. 曾參加正聲廣播公司歡唱盃歌唱比賽獲得冠軍者。
三、報名時如未誠實填具,事後經舉報查證屬實,本會除取消其參賽資格,追回獎座(金)外,並通知原推薦單位並公佈於本會網站。
伍、報名:
一、時間:自即日起至 98 年 04 月 10 日止。
二、方式:
1. 本人親自臨會報名。
2. 通訊報名。(以通訊郵戳為憑)
三、程序:
1. 領表:於本會親領或自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。(報名表如附件1)
2. 送件:報名表併所需資料親送或郵寄本會。
3. 資審:由本會召開審查會議,進行資格審查。
4. 通知:符合條件者,本會將以電話通知並於本會網站公告,不符條件者,本會不另通知與退件。
陸、比賽期程:
一、初賽:自 98 年 04 月 25 日起,視報名人數分組展開(總人數以 200 人為原則),並取前 30 名入圍者進入決賽,初賽分組情形、比賽時間等,另行公告。(參加初、決賽者,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)
二、決賽:預於 98 年 05 月 03 日舉行,「松柏」與「長青」組各取前 3 名優勝者,頒發獎座(金),預定於 98 年 07 月 11 日國父紀念館演唱會頒獎。
柒、評審方式:
一、本次比賽參賽歌曲以國、台語為限,比賽時不提供前奏、ECHO 及歌詞,並以本會提供之曲目(音圓伴唱系統)為範圍,不接受個人自行提供。
二、參賽者報名時,應一併填寫參加初賽之曲目及 KEY,進入決賽者,本會另再統一徵詢登記後公告。(指定曲目)
三、評審標準:音準 30%、音色 25%、技巧 20%、台風 20%、特殊表現 5%。
四、參加初賽者,應選唱指定曲一首,演唱時間由本會評審決定,評審要求停止時,參賽者應立即配合停止。
五、入圍決賽者,應選唱指定曲一首(需不同於初賽歌曲),及自選曲一首(以本會音圓系統曲目為限)。
六、參加決賽者以完整演唱 1 首歌曲為原則,除機具設備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,均不得要求重唱。
捌、優勝獎勵:
一、第一名:頒發獎金新台幣 10,000 元及獎座乙座。
二、第二名:頒發獎金新台幣 8,000 元及獎座乙座。
三、第三名:頒發獎金新台幣 5,000 元及獎座乙座。
四、入圍獎:頒發獎狀乙幀。
玖、注意事項:
一、本會不向參賽者收取任何費用,各參賽者所需服裝或其他特別道具、設備等,請自行準備。
二、參加初賽者應配合各階段比賽期程參賽,如需變更,請預先通知本會安排,比賽當日請提前 30 分鐘到場辦理報到,經唱名 3 次未到者,取消參賽資格。
三、比賽過程中如有重大爭議,本會得接受書面申請,召開評審會議討論,參賽者不得藉其他理由,干擾比賽進行。
四、陪同參賽人員,應配合本會工作人員,維護會場秩序,凡經本會制止 2 次(含)以上者,請即離開會場,如再經勸導不聽者,取消參賽人員資格。
五、本比賽為公益活動,嚴禁未經本會同意之宣傳、廣告等行為。
六、參賽或陪同者如違反本比賽辦法,本會取消參賽者資格。
拾、其他:
一、本辦法公告於本會佈告欄及網站,並視實際情形修訂。
二、報名、參賽人員如有疑問,歡迎於本會網站留言或電洽本會工作人員。
電話:02-23112728 傳真:02-23116778 網站:www.hanru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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